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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安全监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26 点击数:

海船舶〔2017〕257号  2017年5月26日

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浙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各有关航运公司:

为规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现就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应当满足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技术规范要求,满足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二、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由中国船级社检验发证;船舶应在上海、浙江、江苏、长江海事局内选择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三、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应当在特定航区特定航线航行,不得超航区航行。

四、经营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的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船舶应急反应机制,加强船舶应急演练,确保船舶紧急情况时措施得当、救援有序。

五、经营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的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动态跟踪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利用AIS、中频电台等设备全天候全程掌握船舶动态,指导船舶安全航行。

六、经营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的航运公司及船舶,应当及时收集船舶航行区域的气象水文信息,落实恶劣天气限制开航要求和防范措施。

七、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应船舶法定检验规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规定,加强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船舶安全配员监督检查,建立交叉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八、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实施船舶航行报告制度。船舶在航经以下区或线或点时,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位置、航向、目的港等船舶动态信息:

(一)小菜花灯桩与舟山岛西端(北纬30o10'.00,东经121o 56′.00)连线。

(二)北纬30o05'.20,东经121o 35′.95与北纬30o07'.05,东经121o 49′.25连线。

(三)桃花岛灯桩与虾峙到东挑咀(北纬29o44'.68,东经122o 18′.22)连线。

(四)东挑咀(北纬29o44'.68,东经122o 18′.22)与六横岛外礁灯连线。

(五)经过长江上海段、南支灯船、东海大桥、洋山港警戒区和临港灯浮时,船舶还要遵守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报告规定。

九、海事管理机构可综合运用VTS、AIS等技术手段,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实施航行动态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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